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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治理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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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节,我们为您揭开康熙时期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情况。

说到康熙时期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,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。

很人性的土地制度

奖励垦荒。在政府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,命令发给各地穷苦百姓及投诚官兵耕牛、种子和银两,为他们创造垦种田地的有利条件。又如,当时四川地区人烟稀少、经济残破,坚持实行“无论本省、外省文武官员,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、安插成都各州县者,量与纪录一次;有能招民六十家者,量与纪录二次;或至百家者,不论俸满,即准升转”的政策。对恢复发展四川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“更名田”。这项措施虽然是鳌拜辅政时期就开始实施的,但是康熙皇帝智擒鳌拜以后,这项政策却完整无缺地保留了下来。继续执行“命查故明废藩田房……给予原种之人,令其耕种,照常征粮”的政策。这就正式承认了农民在明末起义中获得的部分成果。

不加税的好皇帝

顺治十年,也就是1653年,清朝政府规定各省赋税制仍用明“一条鞭法”。

“一条鞭法”是明代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提出的一条赋役改革措施,其内容是:“总括一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一概征银,官为分解,雇役应付。”“丁”就是人头。“一条鞭法”就是赋役合并,赋税既量地又计丁,用银交纳,其征解由原来的人民自理改为官府办理,州县徭役,由官府出资雇人解决。“一条鞭法”有其进步方面,但对农民有不利方面。根据它的要求,赋税既量地又计丁,无地少地的农民就要吃亏,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就占便宜。清初继续贯彻此法,农民害怕按人头征税,大量逃亡,而政府因此也难以掌握人口实数,征税困难。

康熙末年,对这种征税办法进行了一些修改。1711年规定:“盛世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。”这就让丁税固定了下来。

到了雍正元年,也就是1723年,清廷又根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,实行“地丁合一”法,即把固定的丁税摊到地亩上,按亩数征收,取消了丁银项目。这样,田多的丁税多,田少的丁税少,无田则无丁税。田多的地主逃不脱丁税,田少的农民不必有添丁之愁。这种制度显然有助于克服以前按丁计税引起的社会动乱,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,除对发展生产有一定好处外,大大促进了人口增长。其正面影响是减轻了人身依附,其负面影响是刺激人口增长。1661年康熙皇帝即位的时候,全国人口1920万;到乾隆皇帝在位时期达到3亿,道光皇帝时则突破4亿。

慈善做得也不错

清朝蠲免赋税始于顺治皇帝在位时期。当时有恩蠲和实蠲两类。早在清军入关后的1644年,顺治皇帝就蠲免了都城遭受战争灾难的三年赋役;1651年,顺治皇帝亲政后,给还九省加派额外钱粮,免山西荒地额粮15000顷及直隶山东、河南、陕西荒残额赋。以后蠲免钱粮逐渐成为清朝一贯的政策。

康熙皇帝即位后,蠲免钱粮不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,而且每一次的数量都很巨大。“有一年蠲及数省者”或“一省连蠲数年者”,甚至有全国性的蠲免。例如,1710年冬,康熙皇帝下令将第二年全国的钱粮一概蠲免,并从第二年起,于三年以内,通免一周,使远近均沾,历年旧欠,也都免征。

据史料记载,1691年与1703年康熙皇帝均免除天下钱粮2759万多两;1711年,康熙皇帝普免天下钱粮2794万多两,1716年,普免天下钱粮2770多万两;1721年,普免天下钱粮2764万多两。在康熙皇帝在位的61年间,政府蠲免钱粮共计545次,免除天下钱粮计银1.5亿两。

蠲免钱粮原因,首先,为了使粮食生产逐步发展,社会稳定。其次,为了表示关心百姓,以得到群众拥护。灾害是蠲免的另一原因。老百姓受灾,没有收成,不蠲免钱粮,就会引起起义。因此,不得不免了赋税。例如,康熙四十五年(1706年)免直隶、江南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广等32州县钱粮就是因为这些省遭了灾。还有嘉庆十一年(1806年)免直隶、陕西、江西、四川等56厅州县灾赋,咸丰四年(1854年)免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福建、湖南、广西等省129州县灾赋,光绪元年免浙江被灾新旧赋课等。

水利工程得民心

1706年,康熙下令治理黄河。康熙皇帝在御门听政时,大臣们发生意见分歧。经过调查、面奏、辩论、验证等,从正月初十开始,到十二月二十七日结束,整整进行了一年,才作出决策,真可谓慎之又慎。康熙皇帝治理黄河决策的全过程如下:

第一,重视治河。康熙皇帝亲政后将三藩、河务及漕运三件大事,书写在宫中柱子上。

第二,寻根溯源。派侍卫探查黄河之源,到星宿海,往返万余里,并绘成舆图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幅经过实际踏查而绘成的黄河图。又永定河,康熙皇帝巡视北京通州段河堤,随驾的有皇太子、皇四子、皇五子、皇八子、皇十四子、皇十五子、皇十七子等。他命诸皇子分钉木桩,学用仪盘,亲自检测仪器,记录测量数据。

第三,任用能臣。康熙皇帝任用治河名臣靳辅和陈潢。靳辅,汉军镶黄旗人,以安徽巡抚授为河道总督。受命后,一日八上奏疏,报告治河之策。他的治河方略是:统审全局,河运并治,浚河筑堤,束水攻沙,多开引河,量入为出。他重点治理黄河、淮河、运河交汇的清口。陈潢,浙江杭州人,善治水,负才不遇,题诗祠壁。靳辅见而惊异,访得引为幕友。疏奏多由陈潢起稿,施工亦由陈潢监理。他们督率民工,日夜辛勤,治河大成。但是,靳辅受到诸臣合讦交攻,发生了意见分歧。

第四,御前辩论。河道总督靳辅与直隶巡抚于成龙在治河方略上意见相左。争论的主要是两个问题:一个是治河水退后出现的田地,是实行屯田还是由豪绅垦占;另一个是为了使河水通畅顺流入海,是开浚海口还是修筑大堤。康熙皇帝不妄加论断,而是命双方在乾清门进行御前辩论,各申己见,互相驳难。关于屯田——于成龙说:“屯田夺民产业,不能实行!”靳辅则说:“丈出之田,作为屯田,抵补河工所用钱粮。因属吏奉行不善,民怨是实,臣无可辩,唯候处分。”关于开浚海口,靳辅的意见是:开海口虽可泄水,但可能引起海水倒灌。于成龙的意见是:要是加高河堤,堤高一丈五尺,民居在其下面,一旦河决,无数百姓将饱鱼腹。争论没有达成共识,决定再广泛征询意见。

第五,集思广益。辩论双方各有各的理由,康熙皇帝不能决断。他又命乡里临河的在京官员,书写己见,上报朝廷。

第六,会议裁决。康熙皇帝听了两方面的陈述,看了大臣的疏报,交九卿会议裁决:采纳了于成龙的方案,将靳辅罢官,陈潢被削职。

第七,实践验证。康熙皇帝曾数次派大臣视察河工,检验朝廷辩论的意见孰对孰错。后康熙皇帝南巡阅河,靳辅扈行随从。回京后,康熙皇帝肯定靳辅的治河功绩,复还他原来的品级。

第八,改正错误。靳辅之后,命于成龙为河道总督。康熙皇帝召于成龙入京,问:“过去你说靳辅之短,现在怎样?”于成龙回答:“臣那时妄言,现在也按照靳辅的办法去做。”这是对靳辅治河方案最好的结论。

第九,断不出书。康熙皇帝悉心治河数十年,撰写治河论述,河道总督张鹏翮(h佴)请将治河谕旨编纂成书,雕刻颁行,永久遵守。康熙皇帝说:“前代治河之书,无不翻阅,泛论虽易,实行则难。河水没有定性,治河不可一法。今日治河之言,欲令后人遵行,断不可行。”这表现了康熙皇帝可贵的科学态度。

在康熙皇帝统治期间,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,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。

吃人的文字

(一)文字狱的概念和文字狱的盛行

文字狱指因著文作字而获罪。要使你因此而获罪,很容易,找出你的章表诗文,然后寻章摘句,旁牵侧引,罗织罪名,这样你就死得成了。

文字狱由来有两千多年历史了。明洪武年间,清康雍乾年间文字狱极为盛行。而清康雍乾三朝对这类案件捕风捉影之荒唐,牵强附会之怪异,株连之广泛,处理之残酷,无以复加。

(二)最早的文字狱

最早的文字狱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齐国。公元前548年,齐国君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妻子私通而被崔杼杀了,史官在竹简上写下“崔杼弑其君”,崔杼知道了杀了史官,史官之弟秉承兄业录史,仍记“崔杼弑其君”,亦被杀,后承者仍记录“崔杼弑其君”。这个崔杼看硬的不行改软的,找史官商量,要求别这样写,被拒绝,崔杼退一步,要求不要用这个“弑”字,因为是庄公没有干好事。史官答,不管怎样,臣子杀君王就是“弑”,没得商量。最后,崔杼被他们的正直折服,没再下杀手。后代史官都以能像齐国史官那样秉笔直书为荣。

(三)北宋的“乌台诗案”

北宋的“乌台诗案”也是文字狱的一例,此案中苏东坡差点儿丢了性命,受到株连的有他的弟弟苏辙和司马光、黄庭坚等人,原因就是下面这首诗:

凛然相对敢相欺,直干凌云未要奇。

根到九泉无曲处,世间惟有蛰龙知。

这首诗中的“凛然相对”被人抓住把柄,于是有名的“乌台诗案”立案。

元丰二年(1079年)七月,上任才三个月的湖州太守苏轼被逮回京城,关押在御史台。某些言官“欲置之死”,这期间,神宗皇帝的祖母光献太皇太后病了,神宗要大赦天下给老太太却病延寿。老太后说:用不着大赦天下,你把苏轼给我放了就行了。苏轼这才保全了性命,贬到黄州当了团练副使,这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吧。

(四)明朝初年的文字狱

农民与和尚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特别忌讳人家说僧、盗、光等字,连同音同意的生、道、亮、秃等也不行。他登上帝位后,凡章表中有这类字的,即诛杀作者。因他被元朝骂之为贼,贼及贼的近音字则、责、择亦怒之。有一个和尚写诗谢恩:

金盘苏合来殊城,玉碗醍醐出上方。

稠迭滥承天下赐,自惭无德颂陶唐。

朱元璋看了这首拍马谢恩诗认为:殊是“歹”“朱”而合,这和尚是变着法子骂人,杀。这真是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了,让马撂蹄子给踢死了。

洪武三年(1370年)下令禁民间用天、国、君、臣、圣、神、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周、秦、汉、晋等字为名。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又禁用太祖、圣孙、龙孙、黄孙、王孙、太叔、太兄、太弟、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大夫等为名。

朱元璋驾崩,孙子朱允炆即位,为惠帝。朱元璋的四子朱棣发动政变,带兵打进南京篡了侄儿的帝位,史称“靖难之役”。他命侍讲学士,《太祖实录》总裁方孝儒起草即位诏书。方拒绝,朱棣大怒,方被诛十族(九族再加学生),共处死873人。这桩案件虽然不是写字,却与写字有关,也应该算是文字狱。

(五)清朝的文字狱初年

到了清朝,皇帝的神经更脆弱,对这类事情更敏感,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、暗示以致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,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。

按清律,凡谋反者和共谋,主犯凌迟处死,三代内父、子、兄弟及同族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,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,母、妻、妾、姐、妹,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。外戚、师生、朋友也逃不了干系,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。

而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、出版者、参订者、抄写人、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,无一不是谋反罪,都逃不脱以上命运。因此,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、流、刑、杀的少则几十,多则几百。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,于是告讦成风,人人自危。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,一头钻进故纸堆,搞考证去了,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。

后世文字狱屡屡被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,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、雍正、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,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、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。

在清朝17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,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、不满清朝的情绪,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。

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1645年。这年河南乡试,一份中举试卷误将“皇叔父”(指多尔衮)书为“王叔父”,被指为大不敬,主考官欧阳蒸、吕云藻革职,交刑部论罪。

康熙皇帝统治期间发生的文字狱案共有11起,比较典型的有下面3起。

《明史》案

《明史》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决谳于康熙二年(1663年)。

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《明史》一书。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

。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,尊南明弘光、隆武、永历正朔,有指斥清朝词句。庄廷

是个瞎子,效法“左丘失明,厥有国语”,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,当作自己写的书。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(1655年)病死了。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《明史辑略》,请崇祯十三年(1640年)进士、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,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。

庄廷

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,顺治十七年(1660年)以庄廷

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。

很多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。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。康熙二年(1663年),归安县(在今浙江吴兴县)吴之荣,罢了知县,想借告发立功,以图东山再起,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。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,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。庄允城知道后,通过贿赂免予起诉。之后,庄允城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。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,但未死心,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。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(吴兴县东)富人朱佑明。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,认为此书有八大罪。主要罪名是扬明朝,毁本朝。庄允城、朱佑明被逮至京城。

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,利用此书大做文章,下令严审,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儿颜色看看。庄廷

被掘墓戮尸,其弟庄廷钺(24岁)与李令皙被杀头。李令皙的四个儿子也被处以死刑,朱佑明有五个儿子,都被杀了。参校该书的茅元锡(刚任命为朝邑县令)与吴之镛、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如吴炎等人都被处死,查伊璜、范文白、陆丽京虽受牵连,但因为合词检举,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,才没被判罪。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,被戴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。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。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被免了官,而程维藩被杀了头。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,案发后,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。刻书、印书、订书、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被斩首。浒墅关(今吴县西北)货物*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(今吴县西北门)书坊有此书,派人去买。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。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某家等了一会儿,已经70多岁的朱某,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。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,受株连的221余人。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。

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,起用为右佥都御史,后来死于寒热。《私史记事》云:康熙四年七月,“吴之荣归自闽中,行至半山,狂风骤起,雷电交加,之荣随成疟疾,寒热夹攻,两日而死,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”。

《南山集》案

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是发生在康熙时期的一个大案。

此案需先从方孝标说起。方孝标,桐城(今安徽)人。本名玄成,因避康熙(名玄烨)讳,以字行。顺治时,中进士,官至内弘文院伺读学士。顺治十四年(1657年),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试,与他有勾结作弊行为,结果均被免官戍边,流放到宁古塔,后遇赦。方孝标到云南,当了吴三桂的翰林承旨。吴三桂反清失败,方孝标先迎降,得免死罪。他写有《钝斋文集》《滇黔纪闻》二书。《滇黔纪闻》中有关于南明抗清事实,用南明诸帝纪年。

戴名世,桐城人,字有田,号褐夫,别号忧庵,康熙时期进士,任编修。他立志修明史,认为南明永历朝不能称伪朝,对《滇黔纪闻》十分重视。听了学生余堪口述南明永历朝一个叫犁支的所言,感到该书符合事实,于是在他所写的有关明史文章中采用该书的材料不少。

戴名世在《与弟子倪声》一信中论及修史之例,认为“本朝当以康熙壬寅(1662年)为定鼎之始,世祖虽入关十八年,时三藩未平,明祀未绝,若循蜀汉之例,则顺治不得为正统”。

戴名世学生尤云鹤从方孝标的集子中选出部分材料,以《南山集偶抄》之名刊行。同时刊行的还有《孑遗录》,记述桐城地区地主、豪绅抵抗农民军之事,署名宋潜虚,因为其戴姓出于宋后,所以讳戴为宋。此书由尤云鹤、方正玉捐款印行。他们俩再加上汪灏、朱书、刘岩、余生、王源都作了序。印刷版藏于方苞家。

1711年武进人都谏赵申乔(字慎旗)向刑部告发了此事。九卿会审,《南山集》定案。《南山集》案,实际上就是《南山集偶抄》案。此书只不过是为南明争正统,揭露南明隐事而已,但刑部大做文章,株连竟达数百人。戴名世寸磔,方孝标已死戮尸。他们的祖父、父亲、子孙、兄弟以及叔伯父、兄弟之子,凡16岁以上者都被杀头,母、女、妻妾、姊妹、儿子妻妾、15岁以下子孙、叔伯父、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。朱书、王源这时已死,免于判罪,汪灏、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。方正玉、尤云鹤发往宁古塔。方孝标儿子方登峰、方云旅,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。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,尚书韩菼、伺郎赵士麟、御史刘灏、淮扬道王英谟、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。康熙闻奏改刑。戴名世斩立决,方孝标之子免死,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。汪灏、方苞免死,入旗为奴。尤云鹤、方正玉免死罪,其家迁徙边远地区。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,都免予治罪。

王锡侯案

康熙五十五年(1716年)印行的《康熙字典》,是奉旨编纂的,而且以康熙年号命名,足见政府之重视。可是有个书呆子叫王锡侯的,竟敢批评《康熙字典》,说它收字太多,难以贯穿。他自己编刻了一部《字贯》,意思是说,这本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,正好弥补了《康熙字典》的不足。此案主犯的发落不说,还连累了两江总督,因查办不力受到降级的处分,江西的布政使、按察使(都相当于今副省长)受株连被革职治罪。其实,王锡侯写《字贯》是想贡献一己之见,想不到竟落得这样的下场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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